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0人
专家导读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登高架线作业。

{ArticleTitle}

我国对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作出了相应的特殊保护,毕竟女职工身上肩负的有生育子女的重任,而未成年工本身身体可能还没有发育成熟。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职工,法律方面提供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不一样的。其中女职工能够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呢?请一起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吧。

一、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1、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机能的影响。

③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④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登高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三)产假的使用及女职工流产应休假的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犯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女职工月经期间享受什么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有三期,主要包括了经期、孕期、产期,在这期间,如果不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则很容易就导致用人单位损害到其合法权益,现实中也往往造成性别歧视的情况出现,无疑会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至于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一键咨询
  • 146****7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保障·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8****789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41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28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特殊工种可以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br/>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br/>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br/>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br/>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r/>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br/>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br/>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br/>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br/>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br/>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418浏览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10w+浏览2024-11-10
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钳工属于特殊工种吗,能否享受特殊工种的待遇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br/>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br/>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br/>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br/>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r/>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br/>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br/>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br/>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br/>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br/>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6.4k浏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10w+浏览2023-09-13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
10w+浏览2023-09-09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10w+浏览2024-11-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法女职工特殊保护
10w+浏览2024-10-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1****969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7****21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434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