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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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合同法》中规定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而其他形式主要就是采取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可能在订立形式上面有特殊的规定。那大家知道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

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合同的谈判,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协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须的,最后达不成协议,也是可以预料和常态的风险,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只能是书面的,也就是说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当然,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这样的行为更是不行,需要对劳动者做出两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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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给个立遗嘱功能,遗嘱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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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第一,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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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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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公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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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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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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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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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4、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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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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