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段已经没有任何挽留余地的婚姻,其实另一方有的时候选择死缠烂打的这种做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起诉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是另一半坚决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可是法庭在确切的证据面前做出离婚判决结果以后,当事人内心再不愿意也只能执行。下面的这种情况,可能也是有些人在庭审过程当中遇到过的,那就是起诉离婚女方也同意了。
一、起诉离婚女方也同意了怎么办?
既然双方同意,没有争议问题,可以撤诉,退一半诉讼费,共同的民政局协议离婚,免费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女方如果只是同意了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这两个部分还是有争议的话,那依然要走完全部的庭审流程。如果您在这里所指的女方同意了,是指双方之间再也没有什么其他的争议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撤案,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也不需要等到法庭的判决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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