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侵权责任纠纷
张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在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诉请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价值16万元的财产。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林XX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侵占原告主张财产,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和生效法律文书。制定抗辩思路时,从多方面入手:一是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希望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继承人,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居住合法;二是说明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其所述财产是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强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四是提出原告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庭审时,张颖律师结合生效判决书等证据,清晰阐述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在上诉人吴XX、吴XX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里,一审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被上诉人陈XX所有。上诉人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被上诉人陈XX委托张颖律师参与二审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包括超出租赁面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归属、上诉人是否有权享有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奖励是否纳入分配范围,以及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否有误。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情况和二审庭审信息,结合上诉人补充证据,精准驳斥其上诉理由。指出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有效,“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关,且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行为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固了被上诉人70%的拆迁补偿份额,保障了其核心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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