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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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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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大家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二、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罚?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下。 第

二十三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并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3.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诉,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的后果和处罚都是极其严重的,这就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后期检查和修缮过程也应当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得到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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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铁路局收到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处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涉及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转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3、有权受理单位收到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审核,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自收到完整的书面投诉书之日起计算)
(三)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接到投诉如何处理有权受理单位应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投诉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
(二)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查实属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有权受理单位应及时将其移送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调查的投诉举报,其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协助。对于招标投标投诉,有权受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书面要求撤回投诉的,应按规定决定是否准予撤回。对于质量安全、建设市场秩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有权受理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有权受理单位在出具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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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主控项目
6.
2.1水泥的质量应符合表
6.
2.1的规定。
水泥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6.
2.1的规定。

6.
2.1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定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3502/kg(对硅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
泥)
按GB/T8074检验√
每厂家、每
编号检查
供应商提
供的质量
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均全部检
查。

下列情况之
一时,检验一
次:
①新选货
源;
②使用同厂
家、同出厂编
号的水泥达3
个月及出厂
日期达3个月
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
验检验;监理
单位见证取
样检验。

同厂家、同出厂编
号、同出厂日期且
连续进场的散装
水泥每500 (袋
装水泥每200)
为一批,不足上述
数量时也按一批
计。
施工单位每批
抽样试验一次;监
理单位按施工单
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
验,但至少1次。
2 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
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
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详见GB175-2007表3 按GB/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P.O);≤
3.5%(P.Ⅱ);

3.0%(P.I)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氧化钙≤
1.0%按GB/T176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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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按GB/T176检验√√8S03含量≤
3.5%按GB/T176检验√√9氯离子含量≤0.06%按JC/T420检验√√lO碱含量≤0.80%按GB/T176检验√√
11助磨剂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
按GB175规定检验√
12石膏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13混合材种类及掺量详见GBl75-2007的
5.2√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8%
按GB/T21372相关规
定检验
√氯盐环境下不应超
过10%

注:①骨料具有碱一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童不应超过0.60%。
②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6.
2.2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表
6.
2.2的规定。
粉煤灰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6.
2.2的规定。

6.
2.2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定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试验检验
细度≤2
5.0%≤1
2.0%按GBl596检验√
每厂家、
每编号检
查供应商
提供的质
量证明文
件。
施工单
位、监理
单位均全
部检查。√
下列情况
之一时,
检验一
次:
①任何新
选货源;
②使用同
厂家、同
编号的产
品达3个
月及出厂
日期达3
个月的产
品。
施工单位
试验检
验;监理
单位见证
取样检测
或平行检
验。

同厂家、同
编号、同出
厂日期的产
品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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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公路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隧道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技术装备: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台。桥梁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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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吨以上架桥机1台。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要求承包人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对于质量事故筹建处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加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必要时委托有关咨询单位或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论证。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定处理方案。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结构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且所有的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5、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不论是否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和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工期,应和筹建处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6、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由总监办组织,筹建处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筹建处,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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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什么?
1、一次铺设无缝线路新建铁路轨道验收标准,新建铁路一次铺设无缝线路将逐渐成为新建铁路发展的主要方向。新建铁路只有铺设无缝线路,才能保证轨道具有良好的平顺性。2、钢轨预打磨的验收标准,在无缝线路的设计、施工时必须重视钢轨的预防性打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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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要求承包人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对于质量事故筹建处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加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必要时委托有关咨询单位或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论证。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定处理方案。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结构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且所有的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5、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不论是否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和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工期,应和筹建处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6、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由总监办组织,筹建处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筹建处,并上报主管部门。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要求承包人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对于质量事故筹建处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参加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必要时委托有关咨询单位或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论证。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定处理方案。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结构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且所有的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5、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不论是否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和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工期,应和筹建处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6、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由总监办组织,筹建处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筹建处,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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