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途中,大家为了赶时间,常常选择公交出行。但公交行驶中难免有急刹车、路况颠簸等情况,有人就会不小心摔倒受伤。这时候大家就会犯嘀咕,这上班坐公交时摔倒,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毕竟这关系到后续的治疗费用、休息期间的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探讨探讨这个事儿。
一、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坐公交摔倒的情况分析
上班坐公交摔倒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条件。如果是因为公交司机急刹车、车辆故障等公交方的原因导致乘客摔倒,并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乘客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公交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显示公交司机负主要责任,乘客无责或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但要是因为乘客自身的原因,比如在公交车上嬉戏打闹、没有抓好扶手等导致摔倒,那么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例如,乘客在公交车上玩手机,没有注意抓扶手,车辆正常行驶中一个小颠簸就摔倒了,这种情况就大概率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如果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如果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事故情况的材料,也一并提交。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要是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到职工应得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处理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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