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小编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二、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三、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补充连带责任的执行是指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才执行从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方式。因此,执行中有个额度和顺序问题。其执行方式为:
一、顺序式执行。即先对主债务人实施执行措施,当对主债务人执行不能或部分执行不能时,才能转而执行次债务人的财产。
二、跳过式执行。当按顺序执行一遍主、次债务人后,如仍不能完成法律文书指令的话,笔者以为实施第二轮执行措施时就无需按顺序执行了。比如在第 二轮执行程序开始前就发现主债务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实施执行措施,以节约司法资源而直接执行次债务人,两者都无执行能力则中止执行。以 后再执行可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灵活“跳过”。
因此,连带债务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债务人之间有担保责任,所以,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无论个人是否还清,对其他未还清的债务人还有承担债务的义务,直到所有的债务都还清。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律图网站获得更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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