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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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刑之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会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是自己的错误,承认的态度要诚恳,对醉驾行为的危害认识要让司法机关人员满意,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胡乱认罪。

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醉驾和酒驾都能为大家带来难以估计的后果,不仅危害自身的安全,还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新交规对酒驾和酒驾都有严格的惩罚。但是有些人还是心存侥幸心理,违反交通法规。那么,当违反交规后,能向法官求情吗?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一、如何进行求情。

首先,醉酒驾车到了判刑的地步,是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如果有人身伤害,要积极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原谅。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要向受损方及时赔偿。总之要把醉酒驾车导致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判刑之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会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是老公自己的错误,承认的态度要诚恳,对醉驾行为的危害认识要让司法机关人员满意(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胡乱认罪)。让他们知道你老公是可以不需要惩罚就能够改正的,这些要靠你老公去努力。

第三,前期工作做好了, 醉驾的量刑就可以减轻,如果不是特别恶劣,应该不会服有期徒刑,判个管制,可能在家带着就行了;判个拘役,最多六个月。如果醉驾产生的后果比较恶劣,看看能不能争取判个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受牢狱之灾了。

第四,最好找个专业律师,这样可以更科学,更系统的指导你们积极的采取措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判决的结果主要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决。如果向法官求情的话,可以参考第一条。酒驾和醉驾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为了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饮酒后要拒绝驾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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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书送达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解除书送达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书送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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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二、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三、留置送达
当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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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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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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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样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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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条款如有多项选择如何表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称为格式条款呢?
所谓合同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合同预先拟定好,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所以这些条款常常会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为了公平和保护弱者的,法律对格式条款加以了限制:
1.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于格式条款要有提示与说明的义务
2.格式条款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如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第53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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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于格式条款要有提示与说明的义务
2.格式条款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如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第53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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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吗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吗?
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关于对“受送达人”的范围及“下落不明”含义的理解,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法人是否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有人认为,公告送达不能适用企业法人,一是企业法人的住所相对固定,不存在“下落不明”的状况。二是即使业法人确实“下落不明”时,也不能公告送达,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三是即使公告送达后作出裁判,裁判内容也不可能得到执行,失去诉讼目的。四是向法人公告送达实质是向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混淆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也影响办案的效率和。笔者认为上述理解是片面的。
一、企业法人的住所虽然相对固定,依然可能存在“下落不明”的状况,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虽然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正常经营的法人的住所确很明确,但实践中仍不排除少数人以办公司为名,实施坑蒙拐骗,或者经营不善,为逃债而逃之夭夭的情况。这种公司的工商登记往往既未注销,也未吊销,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此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往往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二、原告“下落不明”的企业法人时,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既于法无据,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司法公正。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未规定原告的法人“下落不明”就应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二是将“明确的被告”理解为须同时具备名称明确和地址明确,对原告来说过于苛刻。三是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作法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蓄谋逃债而销声匿迹,使债权人无法寻找,对债权人的就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则债权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进而导致受害人失去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四是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作法有利于债务人逃债。企业一旦债台高筑,投资人就可转移财产后逃之夭夭,只要保住工商登记,躲过诉讼时效,就可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五是共同诉讼中,如果因一个被告“下落不明”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将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审理。
三、经过公告送达后作出裁判,能否执行是另一问题。即使不能执行,原告也并非就失去了诉讼目的。作为,享有审判权和执行权。审判是人民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争议作出的最终裁决。执行则系审判的继续,将裁判内容予以实现。两者的目的、职能有所不同。判决书代表了国家对争议的最终确认和评判,具有权和公信力。一是经过审理判决,原告的债权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成为自然债权。二是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对债务人具有威慑力,防止其以“搬月亮家”而逃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即可强制执行。三是有的债权人可据判决书消除经办人员之类的嫌疑,防止其他悲剧发生。四是判决在执行中,还存在变更执行主体的可能,不一定就是一纸空文。
四、向法人公告送达并未混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也不会影响的办案的效率和。法人“下落不明”,除了无财产、无住所外,法定代表人一般也下落不明。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企业的工商登记尤存,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企业的执行人,代表着该企业。公告送达依法进行,不会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较之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方式剥夺原告诉权,无疑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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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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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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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官司为什么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简单地说,打官司时,国家要有人财物的投入,如果全由国家掏,即用纳税人的钱,那对于哪些不打官司的人而言就是不公平:凭什么你打官司,所需的费用要用我纳税掏的钱!当然还有其他原因:  
一、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  
二、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更理智更务实。  要交钱,可以促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  
三、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权利滥用。  要交钱,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鸡毛蒜皮的小事,动动就到,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四、诉讼费用的承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事诉讼材料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向户籍地邮寄送达被退回,那可以公告送达吗?还是要再采取委托送达才能公告送达
[律师回复] 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当事人拒收的。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在直接送达时,一种是张贴公告,撕毁文书,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邮寄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未成年人管教所),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送达成功率较高,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见送达方式,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当场和法官对峙、委托送达。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拖的时间较长。公告有两种方式、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2,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
3,敷衍了事,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
1,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4。而在有些情况下,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通过邮政EMS。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可以直接送达(去,二是邮寄费用较高。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一种是报纸公告,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
5,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来了也不愿意见证,当事人情绪激烈,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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