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关系,是员工在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解除与企业存在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后,依据法律法规,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

{ArticleTitle}

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在产生的法律效果上面,其实有一点是相似的,就是此时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不过实际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其实是不一样的,那到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终止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2、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

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应该清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三方面了吧,就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但是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其实这都是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该做出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定要按照规定做出才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在法律层面上合同终止的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范围更广,比如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合同是依法终止的,劳动者和公司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解除的区别
[律师回复]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何区分合同解除与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提出了解除合同,我在查找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时不经意看到合同终止不知道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不是都是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了吗律师解答: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解除和终止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因该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区分的问题,涉及内容太多,用短信回答实在是复杂,因此,现书面答复如下,供夏某以及广大网商理解和运用。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合同终止与解除赔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赔偿有什么不同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
(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
(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
(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
(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
(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和终止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二者在适用范围上不一样。2、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适用条件上也不同。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有区别的。前者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后者要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意示表示,而劳动终止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也不相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合同,但是又有个终止合同,我想问下合同 终止 解除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合同终止 解除 区别主要体现有两方面,第一是两者的效力不同;第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并以解除权的存在及行使为必要。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第
一,两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即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第
二,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认为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因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并以解除权的存在及行使为必要。所以,合同解除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而且为了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必然借助于损害赔偿的办法。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合同终止来说,尽管它也可以适用于一方违约的场合(例如一方违约,法律判决合同终止)从而使非违约方摆脱合同关系的束缚,但是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况,如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因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等等。有些合同只能适用合同终止,不能适用合同解除。例如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租用房屋达一定期限,或根据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付出了一定劳务等,如果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也无法恢复原状,只能使合同关系终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多为合同履行中因人为因素或法定因素而不再继续履行,到此为止。而人为因素又包括当事人自愿解除(协商一致)和争议处理(诉讼、仲裁等)解除;合同终止,则多为自然解除,如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出现、合同到期、当事人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等)等情况。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怎么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终止与解除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与解除包含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因该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区分的问题,涉及内容太多,用短信回答实在是复杂,因此,现书面答复如下,供夏某以及广大网商理解和运用。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能终止劳动合同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