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劳动纠纷——贾某与河南某钢结构公司的争议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贾某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未与贾某协商,就强行将其办公物品搬离。此后,贾某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公司还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在贾某申请仲裁后才补缴了部分费用。
贾某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属于变相辞退,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等。公司则辩称已支付工资,贾某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贾某主动辞职,不支持其欠薪和经济补偿请求,社保补缴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贾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合同事务——刘某与郑州某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
刘振宇律师分享了这个真实案例。刘某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郑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期间,刘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在工作中受公司安排和管理,公司也向他发放劳动报酬。
刘某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申请休学。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由驳回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确认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纠正为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某到学院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要明确:在劳动纠纷中,工资构成和计算方式很重要。像贾某按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差额就得不到支持,大家要清楚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劳动关系认定有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和劳动报酬等方面考量。比如刘某虽然是学生身份,但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就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社保问题要重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发现社保欠缴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社保征缴属于行政范畴,要通过正确途径解决。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和合同事务中,咱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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