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X某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X某没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没法证明自己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过冯X某,而且冯X某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证据表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还是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等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明业务员对健康询问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询问,也没证据证明冯X某带病投保恶意,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还是魏宪合律师代理的案件。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工结算后,XXX司没全额付工程款。XXX司说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xx公司应找马X要钱。xx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XXX司得按约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拿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XXX司拿出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要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是马X。二审法院组织质证后,认为XXX司没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道挂靠关系,一审认定的欠付工程款和利息计算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要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魏宪合律师还代理了一起工伤案件。原告口腔门诊部为职工姬XX交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11月27日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完成,待遇该支付,就起诉了。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已足额缴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发表意见,指出被告认定错误。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不属于未参保,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没依据,违背立法目的,判决撤销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合同方面: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咱们要如实告知。要是遇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要看看他们有没有履行询问义务。
2.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对方身份和合同效力,保留好合同、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如果对方以挂靠等理由不付款,要积极维权。
3.工伤待遇方面: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要注意生效时间。遇到工伤拒赔,要依据缴费事实和相关法规维护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三个案例,我们看到在面对保险、工程、工伤等法律问题时,只要依据法律、积极维权,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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