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李超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是否合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利息计算标准以及保证责任等问题。李超作为原告杨的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进行反驳。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法律焦点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对企信公司连带责任的诉求。
解决金融借款纠纷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与被告齐因金融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原告称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争议焦点为借款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认定及债权金额计算。李超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情况,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相应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举证。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应对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应对“主体不适格”抗辩时,通过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主体地位;应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系统梳理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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