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来出现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镇雄母享收社会抚养费行为合法吗?这个社会情况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对于这个社会情况,可能大家对其为什么是不可以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法律程序上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第三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超生罚款就是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征收,民政部门不是征收部门。
交社会抚养费别忘记要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公民违反《条例》关于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综上所述,对于镇雄母享收社会抚养费行为合法吗?这一问题,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应该有了些许具体的了解,在否认的态度上有更多的知识作为支撑,我们要学会杜绝这类情况的再度发生,如果我们还有什么通过上述所说的还是不能了解的话,可以在网上的相关律师网和公共的法律网站了解更加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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