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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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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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4年广州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在我国的农村,农村集体或者个人都拥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集体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宅基地上建筑房子。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农村用地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相继推出了宅基地的相关政策。那么广州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广州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以上就是广州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允许农村集体或者个人有偿转让买卖农村宅基地,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规范了农村土地的效率化和合法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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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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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广州市各区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 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 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 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 意见,加盖镇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 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 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 30 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各地区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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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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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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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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