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少量的自诉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查清犯罪事实后向法院提请诉讼。被告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一些被告还拒绝接受指控,为无罪做辩解。那么,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怎么处理?小编根据相关资料给大家讲一件。
一、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怎么处理?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检察院参加公诉如何询问被告?
当庭讯问被告人,是庭审的重要环节。相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不认罪案件的讯问重在辨明事实真伪,发现被告人辩解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和不合情理之处,凸显争议焦点,便于之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质证。不认罪案件的庭审讯问方法,需要因案而异,根据被告人不供或者翻供的理由、被告人性格、证据特点等情况,选择、搭配不同的讯问方法。
1、间接讯问法。可以将被告人的辩解作为突破口,从细节和不合常理之处寻找破绽。公诉人必须先确定讯问思路,准确发现问题,提问一环紧扣一环,通过逻辑缜密的连续性发问,呈现案件事实。使用这种讯问方法时,要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对相关问题进行讯问,不能偏离讯问主题。
2、递进讯问法。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关键问题进行简化,通过简单讯问,让被告人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一连串的发问要依次递进,使案件事实逐步清晰。
3、单刀直入法。公诉人开门见山,直接向被告人发问与案件定性有关的关键问题,对被告人正面强攻。
综上所述,在公诉案件审理阶段,检察院负责举证。如果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检察院可以从其它证据入手,向法院陈述对方的犯罪事实。如果证据链完整,法院可以根据刑法中的条款做出判决。被告不认罪,会影响法院对被告的判决,对于被告来说,不认罪是不能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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