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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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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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卖方户口是否迁出了 2、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了 3、二手房收房钥匙是否交接清楚 4、房子是否有破损 5、是否还有租客。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是相对于商品房、一手房而言的,二手房买卖也会经过收房的过程,且接收房屋的过程对于二手房购买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购房者在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如果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购房者与卖房者在接收房屋时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存在于原权利人手中,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遇到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专业或不负责,往往会导致售后服务项目不到位,致使留下后患。

在二手房交房前,提醒购房者特别留意以下十处易疏漏的环节:

1、买方是否已到税务局开具全额房款发票;

2、新产证上是否已黏贴完税贴花和权证印花税;

3、买方的买卖合同上是否已黏贴合同印花税;

4、房屋内的电话是否已前往电信公司办理更名手续;

5、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

6、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结清上家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

7、房屋的维修基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收据是否已及时交接;

8、房屋内的各种设备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

9、房屋的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

10、水、电、煤、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是否已结清。

买卖双方应当选择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在交房时仔细检查,并注意上述细节。电话、煤气过户的手续和准备相应材料较为繁琐,买卖双方可以填写委托书,要求房产中介公司代办相关手续。

11、双方约定的预留的家具家电是否齐全,屋况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相同,若有不同可以不接受或者在房屋交接中写明具体情况,并协商从尾款中扣除部分作为补偿。

12、对方是否已迁出户口。

二、接收房屋时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1、主体结构质量纠纷。

主体结构主要是指地基、承重墙之类的对房屋起到支撑作用的构架,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人身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有两种,一是因主体结构质量没有通过检验造成不能交付,二是交付时或交付后购房者通过专业机构检测证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一般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比较明显,大部分情况不能交付,所以这样的纠纷不多见而且责任承担非常明确。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质量纠纷。

这种纠纷比较常见,而且法律对什么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没有明确的说明。一般实践中认为经过多次维修仍然不能修好的或者隔音差影响生活的以及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居住的,都可以算作这种问题。

3、一般质量问题纠纷。

这种质量问题可以说非常普遍,它属于可以修复并且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例如屋顶有渗漏,外墙渗水或内墙裂缝,墙皮脱落等等。

如果出现的是前两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如果是最后一种,一般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负责维修。

购房者不管是购买一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要重视对房屋的验收。尤其是二手房,由于某些二手房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潜在性的,这就需要购房者谨慎查验,如果有必要,购房者不妨委托房产律师陪同收房验房,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以及在发生争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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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经过这几年的打拼,现在在北京是工作呢,他想在那里买一个房子,二手房直接签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
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
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
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
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户未及时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而言,最主要是要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因此鉴定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首条戒律,在此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从而最大限度的杜绝交易主体性的风险。
二、合同中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因此,卖方可以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尾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可以保证房产交易的顺利实施。
三、合同中未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例如,对于业主而言,为了保证购房款的及时获得,建议业主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四、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欠费被暂时“雪藏”日后成为买方的额外成本,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以何时点作为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时点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避免暂时“雪藏”的欠费日后成为买方一笔额外的成本,但是因为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
五、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时未明确代理费金额。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并让消费者做到最大程度的省心和放心。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而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买卖双方应该坚持让经纪公司写明代理费金额,做到透明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认为麻烦、没有必要,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但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使用补充协议太麻烦,没有必要签订并且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而又无据可依,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戒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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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二手房,准备卖了,请问一下二手房过户后交接注意事项有什么?求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完所有交易手续后,最后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交房。所以大家在买卖二手房交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买卖契约与原业主逐项进行交接,包括查验房屋钥匙,门、窗是否完好;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改变;橱、卫、暖气、空调等设施是否保持原样等等。
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告知电表状况。交房之前,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合同条款把关,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房屋带租约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房屋带车位的,还要约定车位的交接。
一切都无误, 就可以和卖家签订书面的《房屋交接书》,把以上交接的内容具体详细的记录下来,并且买卖双方签字,双方的交接手续完毕。
二、二手房交接办理手续如下:
1. 签房屋交接书。
2. 办理房产证(小产证)。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
3. 新房验收,并交纳物业管理费(3-6个月)
4. 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开发商也交纳的。(维修基金=面积系数)
5. 领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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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进行水电煤抄表,并计算金额,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作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同时也要办理这些的更名手续,由于现在上海的水电是依附于房子存在的,一旦房子产权转移,该房屋中的相应水电设施也必然转移,不需要变更户名,但煤气不同,它还是有户名的,如果户名不更改,原房东可以凭原安装煤气的单据将煤气设施移走,现在的产权人只能重新花钱申请煤气设施,因此在房屋交易结束后交房时买卖双方不要忘了办理煤气的更名手续;
二、应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的相关费用,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其实有线电视和煤气一样,在安装时有一笔初装费,也不是依附在房屋上的,有户名,可以变更户名,而且现在大多的有线电视费的缴纳有滞后性,很可能原屋主推迟了很多的有线电视费没有交,所以在交易后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了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
三、应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除了上述费用的结算外,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而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结算和更名的手续一般不会忘记。但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很多买卖双方都会忽略掉这个问题,往往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其实在交房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办理物业更名,因为如果房屋办理完过户等手续后,物业更名却没有完成,由于现在房屋大多以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以前的那种居委会管理的方式在这种新式商品房模式里不多见,而物业公司作为公司管理来说,以服务为主,原始的人际管理在物业公司这种以赢利为目的公司来说不可能提供以前那种人性化的服务,对物业公司来说,它的管理只能依从它所登记备案的标准而来,如果物业登记中没有新业主的记录,让物业公司如何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现在由于投资客太多,对投资客来说根本不存在户口的迁进迁出问题,所以户口问题往往被忽视,由于投资客不在乎户口问题,等到投资客再出售时往往也会忽视户口问题,可对买房自住要迁户口的人来说,就会发生麻烦,由于前手是投资客,没有办理相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前前手的户口尚留在房屋中,买家想要迁进户口,还必须找到前前手让他迁掉户口,自己才能迁进,麻烦不说,能不能找到原房东还是另外一回事!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也好还是为了以后卖出方便也好,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
五、交房交接书: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通过大型中介公司,可能会签交房交接书,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交房交接书其实是个双刃剑,签和没签往往会达成不同的后果.一个完整而又有保障的交房行为,应该以房屋交接书作为终止,没有房屋交接书,如果买家反悔,对一些设备问题再事后进行扯皮对卖家来说就不利了,而且如果卖家在交房中有些问题,没有房屋交接书,以后的纠纷又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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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从大学毕业后去了广州市工作,现在我想要在广州安定下来,就在市区里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准备交接了,请问二手房买卖房交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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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设备要清点
通常,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在合同中都会约定屋内设备的具体情况,例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最好对屋内设备进行清点下,看下是否存在差错。
2、注意水、电、煤气的清点及过户
我们在对二手房交接的时候,需要注意水、电、煤气的清点及过户,最好与卖方约定时间,待还相关资料前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向工作人员询问有无欠费情况,如果欠费的话,可要求卖方将欠款补交。
3、注意电话与宽带的过户
二手房电话与宽带过户,也需要房屋买卖双方一起到电信公司进行办理,如有欠费,卖方应结清欠款。
4、注意物业服务费的结清
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通常房东将物业费交至交房当月,交房次月开始物业费再由卖家开始交纳,如原先有欠款,房东需要将物业费补交好。
5、注意钥匙的清点
我们在二手房交接时,还需要注意对钥匙的清点,尤其是对大门、房间、防盗门等重要空间的钥匙需要清点后,然后需要妥善保管好这些钥匙。
我生意驾照满分学习之后注销可以直接考B二吗?
[律师回复] 扣满12分必须进学习班并且考试合格以后才能消分。否则不能注销,注销以后可以立即报名B2考试。如果逾期不处理,会被吊销驾驶执照,吊销以后2年不得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扩展资料交通法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律指引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申请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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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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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在二手房网站上看好了一套房子,因为二手房比较便宜,所以就决定买二手房。离我工作的地方也比较近,我现在已经交完房款签好购房合同了,请问二手房买卖房产证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但煤气不同、交房交接书,如果物业登记中没有新业主的记录,以前的那种居委会管理的方式在这种新式商品房模式里不多见,如水电煤的结算和更名,让物业公司如何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一些设备问题再事后进行扯皮对卖家来说就不利了、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如果买家反悔,物业更名却没有完成,可能会签交房交接书: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作好此项工作; 二,没有房屋交接书,对投资客来说根本不存在户口的迁进迁出问题,没有房屋交接书,所以户口问题往往被忽视,以服务为主,由于现在房屋大多以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一个完整而又有保障的交房行为,没有办理相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原房东可以凭原安装煤气的单据将煤气设施移走,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也不是依附在房屋上的,买家想要迁进户口,因为如果房屋办理完过户等手续后,很多买卖双方都会忽略掉这个问题,麻烦不说,而物业公司作为公司管理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在安装时有一笔初装费,可对买房自住要迁户口的人来说,就会发生麻烦,其实在交房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办理物业更名。但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它还是有户名的:一; 五,能不能找到原房东还是另外一回事、应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可以变更户名,通过大型中介公司。对大多数人来说会认为交房只要原房东方将房屋的钥匙交出来就可以了,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签和没签往往会达成不同的后果,而且现在大多的有线电视费的缴纳有滞后性,由于投资客不在乎户口问题,原始的人际管理在物业公司这种以赢利为目的公司来说不可能提供以前那种人性化的服务,它的管理只能依从它所登记备案的标准而来、维修基金的结算等。同时也要办理这些的更名手续,自己才能迁进、物业更名,不需要变更户名。交房交接书其实是个双刃剑,而且如果卖家在交房中有些问题,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也好还是为了以后卖出方便也好。 三,以后的纠纷又该多了、应办理维修基金,除了交钥匙外还包括其他方面,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现在由于投资客太多,很可能原屋主推迟了很多的有线电视费没有交,并计算金额,如果户名不更改,对物业公司来说,前前手的户口尚留在房屋中。其实所谓交房从完整意义上来说包括的内容很多,由于前手是投资客,所以在交易后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了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因此在房屋交易结束后交房时买卖双方不要忘了办理煤气的更名手续,其实有线电视和煤气一样,由于现在上海的水电是依附于房子存在的,等到投资客再出售时往往也会忽视户口问题,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最后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交房、应进行水电煤抄表,有户名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并办理完所有交易手续后。结算和更名的手续一般不会忘记,往往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一旦房子产权转移,该房屋中的相应水电设施也必然转移,还必须找到前前手让他迁掉户口: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 四。 包括、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现在的产权人只能重新花钱申请煤气设施: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的相关费用,应该以房屋交接书作为终止:除了上述费用的结算外,而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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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2、注意面积和质量问题细排查。3、将各项费用结清。4、验收房屋时各项证件备齐全。5、验明售房者是否按照约定将户籍迁出。6、发票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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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交接房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交接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商品房交接手续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如果交房日期将至,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相关的房屋手续文件未办理好前不要急着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笔者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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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因为家庭境况还不错,所以大学一毕业家里就在他工作的城市买了一套二手房给他居住,现在他要去办理过户了,想问问房屋过户交接注意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1、了解卖家的基本情况
购房者在交接之前还需要多了解一下卖方的基本情况、房屋年龄。不能光听中介或房东自己话,万一他们其中有人存在欺骗的话,那很容易造成损失。最好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房屋的房龄写进合同里,这样如果发生问题,我们至少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2、核实卖方户口是否迁出
在二手房交易完成后,我们还是需要留一部分的尾款暂时不支付,卖方把户口迁出后再行支付。购买者可以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屋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查询信息,如果核实卖家没有迁出,可以限期要求卖家迁出户口,不然不予支付尾款。
3、检查周边环境与设施
在我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除了查验房屋质量和户型外,还应该观察小区的环境、安全保卫、消防措施等等情况,毕竟以后是自己经常居住和生活的地方,这些空气环境和人身安全上要重点考虑。
4、确认各种钥匙是否移交
为了我们购买者入住安全,在我们收房交接的时候,我们应该交接清楚各种钥匙和卡,包括楼单元门、进户门、室内各房间、信箱、电卡、气卡等等,房屋大门最好是更换锁芯,以保证安全。
5、房屋的费用
在收房的时候,还应该和业主一起查看水、电、气的费用,费用缴款到收房时,虽然单独分开费用不多,但是有的人家就光这些费用就欠几年的,这样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另外还有光纤、物业、网络等等费用,也要及时结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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