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可以先办理到当地的集体户口的话,那么将来有条件了可以直接从集体户口迁户,要比自己办理整个迁户流程方便的多。可现在还是有很多人都会觉得办理结婚证的这种证件也是要受到户籍的限制的,大多都认为只能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集体户口结婚证办理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集体户口结婚证办理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要持户口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集体户口办结婚证准备好以上证件证明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证与身份证不同怎么办?
由于在婚后更改过身份证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会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遇到麻烦。如果,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然后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办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骤:
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注意事项:
办理增加曾用名时,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持集体户口卡,然后各地的民政局可能是需要双方提交一些没有近亲关系的证明,通行证,和企业开具的记载其户籍的相关印章等。只要办理结婚证相关的证件全部都准备齐全了,到当地的民政局就可以顺利的领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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