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一定有一方或者多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交警部门就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一个赔偿责任的依据,为了划分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或者次要事故的界定,国家有些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我们将其称为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那么这些法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们所划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强险是有责赔偿原则,意思就是只有负有责任,不论是全,主,同,次责,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根据出险地道路人身损害伤害赔偿标准计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程度,不需要区分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比例,交强险应当先行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才需要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民事赔偿比例。
通俗地说,受害一方虽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因为其损失尚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故其无需自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全部损失均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条是法律条文的简称,所以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实际上就是一些法律条文,它们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主要责任方的重要依据,在整个交通法律法规中占据着独特的作用,它的存在,避免了一些不必要冲突的产生,也使得责任主体无处可以辩解,所以,它的存在造福了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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