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非法律术语,我国劳动法上对代通知金并无规定。简单来说,代通知金就是当用人单位想要辞退某个员工时,如果未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那么,代通知金怎么计算?
“代通知金” 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 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再加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计发基数其实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当然一些地方对此有特别规定,如上海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另外,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是计算“代通知金”并无以上限制。
综上所述,小编主要为您介绍了代通知金怎么计算及相关问题。我们可以得知,代通知金实际上就是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将要被辞退时,需要给劳动者发放的补助金。是按照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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