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期我国法律有着怎样的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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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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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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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工厂、公司越来越多,许多工厂公司的用人量也越来越多。劳动派遣作为一种较普遍的用工形式已经越来越广泛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来。那对于这种劳动关系我国有着怎么样的要求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期我国法律有着怎样的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大家详细的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二、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这样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发生。也对相关的劳动派遣的一些细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例如:不能无故克扣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为派遣的劳动者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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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期我国法律有着怎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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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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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能派遣外国人到异地工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公司能派遣外国人到异地工作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外地经营。多数工厂是不跟外地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因为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保公积金的问题,他们自认不能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督功能而可能损害他们员工的利益,长远来说,不利于他们的工厂招工和名誉。所以很多工厂不承认外地发票。而且就一个工厂所在城市而言,大大小小的劳务公司就有几百家,也实在不需要做异地派遣。当然也有些用工缺口比较大的厂子,只是这种愿意做异地派遣的厂子通常来讲在当地是不大好招工的,企业条件也就可想而知。扩展资料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月1日起施行)中对派遣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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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成立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公司靠谱吗?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靠
1、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做好劳务派遣全过程的基础条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要考察,劳务派遣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服务项目以及要求都应详细的分析和掌握。
2、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和灵活的用工机制,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如果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在市、县、区布局多个人力招聘市场,在各种层面上设置不同招聘网络,这个公司实力就强,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的渠道就多。
如何选择靠谱的劳务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那么这样的劳力公司诚信度就高.
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具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经验,在人事服务外包,人才租赁,人事代理,社保代理等人力资源这一块有着丰富的代理安排工作经验。
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三、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规定不多,专门针对劳务派遣进行的立法主要见于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立法,有关规定散见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不多,主要包括: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规范境内劳务派遣单位向境外使用单位派遣员工的行为;鼓励在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发展劳务派遣组织等。
由于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才开始快速发展的新事物,有关立法层次较低,规定不完善、不统
一,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劳务派遣概念的含义不明确、不统一。如一些地方出台的规定将劳务派遣作为职业中介的一部分,对职业中介与劳务派遣没有作明确区分,可能会混浠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应以用人单位身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二是一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一些劳务派遣企业资本金小,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管理不太规范,且往往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劳动者被派遣到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按劳务协议提供劳动条件等,使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而且劳动者时常得不到权利救济。
四、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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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我国劳务派遣也是有五险一金的,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务派遣的人员缴纳相应的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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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靠谱吗?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靠
1、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做好劳务派遣全过程的基础条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要考察,劳务派遣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服务项目以及要求都应详细的分析和掌握。
2、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和灵活的用工机制,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如果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在市、县、区布局多个人力招聘市场,在各种层面上设置不同招聘网络,这个公司实力就强,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的渠道就多。
如何选择靠谱的劳务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那么这样的劳力公司诚信度就高.
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具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经验,在人事服务外包,人才租赁,人事代理,社保代理等人力资源这一块有着丰富的代理安排工作经验。
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三、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规定不多,专门针对劳务派遣进行的立法主要见于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立法,有关规定散见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不多,主要包括: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规范境内劳务派遣单位向境外使用单位派遣员工的行为;鼓励在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发展劳务派遣组织等。
由于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才开始快速发展的新事物,有关立法层次较低,规定不完善、不统
一,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劳务派遣概念的含义不明确、不统一。如一些地方出台的规定将劳务派遣作为职业中介的一部分,对职业中介与劳务派遣没有作明确区分,可能会混浠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应以用人单位身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二是一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一些劳务派遣企业资本金小,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管理不太规范,且往往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劳动者被派遣到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按劳务协议提供劳动条件等,使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而且劳动者时常得不到权利救济。
四、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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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不能转正。确切来说,根本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原因有两点:
1、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国税局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国税局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
2、国税局的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录用,即逢进必考。所以,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不能转正。确切来说,根本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原因有两点:
1、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国税局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国税局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
2、国税局的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录用,即逢进必考。所以,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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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也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就实践而言,以下岗位可以尝试使用劳务派遣:保安、保洁、绿化养护、行政助理、接待、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操作工、维修工、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等岗位和人员。
其次,企业可选择新进人员进行派遣,这样可以延长对新人的考察期间,对符合公司文化和发展要求的新员工再与其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比一开始就与其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更加灵活,用工单位自主权也更大。此外,可以考虑对薪资待遇较高的中高层人员进行派遣,这样可以规避较高的解聘成本。
此外,对于需要保密的岗位、需要竞业限制的岗位,以及需要出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岗位最好不要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因为与这些岗位的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加强企业对此类员工的管理和控制,也会增加这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促使他们安心为企业服务,减少人员过度流动带来泄密风险,降低培训成本。
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主要优势
作为一种新型而较为灵活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从用工需求方看:

一,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人事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信息搜寻成本、治理成本和培训成本降低为 零。企业只需将用人的条件向派遣机构提出来即可,具体的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都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生产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变得固定和可预见,不确定性导致 的各种风险,如跳槽、招工容易辞退难、违约等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转移。企业只需根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任务与派遣机构谈判总体费用,具体每位员工的 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成本以及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违约的处理等管理成本,均由派遣机构确定。

二,使企业用工制度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为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工机制,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应雇而未雇”或“应多雇而少雇”现象的发生,提高雇工效率。

三,有利于企业聘用贤人,“短中择长”。在受派遣的员工和客户企业双方进行互相选择时,企业对满意的员工可重点培养,而后转为直接雇用,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中的续短为长,提高双向选择的用工意愿。
三、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应注意什么
1、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3、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退回劳动者,则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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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务派遣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对于劳务派遣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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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也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就实践而言,以下岗位可以尝试使用劳务派遣:保安、保洁、绿化养护、行政助理、接待、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操作工、维修工、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等岗位和人员。
其次,企业可选择新进人员进行派遣,这样可以延长对新人的考察期间,对符合公司文化和发展要求的新员工再与其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比一开始就与其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更加灵活,用工单位自主权也更大。此外,可以考虑对薪资待遇较高的中高层人员进行派遣,这样可以规避较高的解聘成本。
此外,对于需要保密的岗位、需要竞业限制的岗位,以及需要出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岗位最好不要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因为与这些岗位的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加强企业对此类员工的管理和控制,也会增加这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促使他们安心为企业服务,减少人员过度流动带来泄密风险,降低培训成本。
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主要优势
作为一种新型而较为灵活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从用工需求方看:

一,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人事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信息搜寻成本、治理成本和培训成本降低为 零。企业只需将用人的条件向派遣机构提出来即可,具体的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都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生产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变得固定和可预见,不确定性导致 的各种风险,如跳槽、招工容易辞退难、违约等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转移。企业只需根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任务与派遣机构谈判总体费用,具体每位员工的 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成本以及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违约的处理等管理成本,均由派遣机构确定。

二,使企业用工制度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为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工机制,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应雇而未雇”或“应多雇而少雇”现象的发生,提高雇工效率。

三,有利于企业聘用贤人,“短中择长”。在受派遣的员工和客户企业双方进行互相选择时,企业对满意的员工可重点培养,而后转为直接雇用,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中的续短为长,提高双向选择的用工意愿。
三、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应注意什么
1、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3、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退回劳动者,则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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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跟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和谁构成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实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但不管如何,合同工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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