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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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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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婚后所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房产与孩子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可以将房子赠与孩子。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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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房子的问题一直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的最大的讨论重点,有的人会选择将房子留给女方,有的人会选择将房子卖掉,还有人会将房子过户给其他人的名下者都是符合要求的,所以关于到底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吗?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根据小编下面的解答得知。

一、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吗?

夫妻婚后所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房产与孩子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可以将房子赠与孩子。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深圳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所需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A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B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C《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同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予以免征契税。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办事机构:

因离婚发生的房产分割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如为特区内房产,请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银湖汽车站前100米)办理;特区外房产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办理:

所要时间:收件后还要走30天的公示期,公示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新证。

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离婚之后房子的处置是根据双方商量决定的,也就是说双方商量之后决定将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是可以的,但是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就是由于孩子如果还是未成年或者是还比较不成熟的阶段,过户给孩子的事情还是可以在慎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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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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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儿女是不是必须给钱,看老人怎么要求,老人有权利管儿女要钱,不管他自己有多少钱,他如果不要,也由他自己. 告诉楼主个极端的情况,即使你父母从小就把你扔了,没给过你一分钱,但你长大后,如果他们找到你,提出了赡养的要求,你仍然对他们有赡养义务,只是你可以给他们很少很少的钱,是那个意思就可以. 还是被扔的前提,就算你开始压根不知道他们的存在,等你知道以后,你都有权利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如果他们已经去世,遗产已经分给了自己的其他子女,那你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把自己的那份拿过来). 总之,父母需要养儿女,儿女也需要养父母,这是并列关系,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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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的前提.我说的那个情况,你可以去告父母遗弃,让他们赔你钱,实际有可能就和你需要给他们的赡养费抵消,但理论上你仍然需要给赡养费. 一句话,只要他们生了你,你就要给赡养费.遗产未必就是钱,那几间房子,房子里的家具,劳动工具,甚至老人的衣服日用品都是遗产的范畴.你要觉得现在儿子那个情况比较亏,直接要求让他两个妹妹每个月出钱就可以了.至于你说的争房的问题,如果老人活着的时候不表明态度,那等他去世就是三个子女都继承,儿子可以根据自己进义务比较多要求多分,至于多少算多,反正能和自己两个妹妹达成协议就行,无法达成就去,让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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