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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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人用住房办理抵押贷款,那么,他的房子要抵押给银行,银行是抵押权人,贷款人是抵押人,房屋产权证上本来应该是贷款人的名字,但是他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他项权证要放在银行里,并且在土地使用证上写明房产抵押,根据房随地走,土地也一并被抵押。直到贷款结束。
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是谁?

当聊到房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时候,那么少不了的就是他项权证。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有两个相对方,那就是权利人和义务人。所谓权利人就是土地抵押的对象,而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又是什么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他项权。

一、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是什么呢

关于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的回答为《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1、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2、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二、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意思如下:

比如土地是某开发商买的,他需要资金然后把这块土地抵押给银行,那么怎么抵押呢?就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抵押登记,这个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人就是银行了。因为是开发商把土地抵押给银行的,所以银行是权利人。房子也是这样的。

所以说简单来说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就是履行土地他项权证义务的人,一般来说可能就是是谁把土地给抵押了谁就会是义务人,这个义务会一直持续到他项权注销为止。以上仅是小编个人见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土地他项权证义务人的还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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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
[律师回复]
1、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与此相对应,发包方也有义务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如向承包方提供机械耕作、排灌、植保、良种、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的差别,发包方也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样做既为承包方提供了服务,又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发包方在发包土地、依法调整承包地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占用耕地或者开发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乡村机耕道路、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通常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用,而且依靠个别承包户的力量又很难完成,必须由发包方统一组织进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7条的规定,发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预留机动地或者增加机动地的面积,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2、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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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覆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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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四、经营者应当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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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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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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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者应当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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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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