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对楼市的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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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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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售同权”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一直以来,租售不同权致使人们热衷于买房而不是租房。“学区房”屡次被炒,也在于产权房上附加的子女受教育权。因此,黄志龙认为,“租售同权”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买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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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作为我国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随着改革浪潮的不断发展已经变成了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了。随着而来的是,广州的房价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也一路高歌猛进。那最近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对那部分人有影响呢,下面就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对楼市的影响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广州租售同权有什么影响

广州市政策提出租售同权以后,很多人都有很多疑虑。广州租售同权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买方的问题。人们以往买房的时候,最关心的就是小孩上学的问题。广州租售同权方案指出,只要是赋予符合条件承租人的子女都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的权益,还可以保障租购同权。也就是说,以后租房的人一样可以享受就近上学的权利。如果很多地方都实施租售同权政策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买不买房都无所谓了呢?广州租售同权还会有别的政策。很多人担心,某些好学校周边的房租会不会上涨呢?有的人认为房价肯定会上涨的!买不起房是但符合条件的人肯定都会抢周围的租房!那么房东肯定会坐地起价!房租付出的成本肯定会比买房的成本小多了。

广州租售同权还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人认为是不一定!房租的水平一般是受收入水平制约的,如果收入都没涨的情况下,那么房租能涨到哪儿去呢?关于广州租售同权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广州的房价,尤其是一些学区房的价格会不会想下降呢?针对这个问题,也有两个重要的观点。有的人认为是为下降的,原来买房子都是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现在房子不用了,那么卖方市场也就可以变买方市场了!业主卖不出去房子,房子自然就会降价了!还有另一种观点,房价会不降反升!如果房租涨了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大家都越来越租不起房子了,还不如买房呢,这时又抬高了房价,就会陷入死循环。广州租售同权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房价不会上涨,基本会保持稳定的状态。买房和租房除了教育资源有一定的变化,生活品质上也是有差异的,中国的租房市场相对于国外还是很不成熟的,中国人如果能选择买房的话就绝不会选择租房。广州租售同权的相关问题还有很多。

二、广州租售同权相关政策

广州租售同权还有很多不同的政策。一般来说,“租售同权”政策只会分解一部分本身买不起房但是符合条件的人群需求,但是很多能买得起学区房的人还是会选择购买学区房,不买学区房也会买别的地方的房子,房价还是不会有什么变化。广州租售同权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呢?租售同权很有可能会推广到很多地区。当然,有的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已经相当稀缺了,如果那么多人想挤进来,是很难实现“租售同权”的。

随着广州的租售同权试运行,后期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对楼市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是对优质学区的房价进行打压,人们不用买房子就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随之会对住房市场带来利好,好学区的猪价也会随之增加。目前此政策还在试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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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售楼广告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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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售楼广告效力如何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预售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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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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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楼广告效力如何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预售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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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扩展资料: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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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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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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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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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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