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来,气温逐渐升高,给工作带来了困难。我国法律规定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受法律保障的权利。那么,高温补贴拿不到怎么办?接下来小编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没能领到高温津贴该怎么办呢?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湖北人社厅、江苏人社厅近日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于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广州明确规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所以,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站出来说“不”。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补贴是每个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的经济补偿。针对高温补贴拿不到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不能以饮料等实物代替,不许向劳动者提供现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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