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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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发明权的转让即所有权;另一种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两种专利权的转让有一个共性就是专利剩余年限越久,其转让费用越高。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都学要注意些什么呢?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从事各种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权人从而获得收益,被许可人也获得使用专利的权利。双方可以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详细的事实内容和限制条款。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可以迅速进入原来企业并不占优势的区域领域,从而扩大企业的影响,并且专利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品或技术的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通过许可或交叉许可,企业可以组成产业联盟,实现市场垄断。对于被许可方来说,通过实施他人专利,特别是独占实施许可情形下,被许可人实际上获得了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对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捷径。

那么在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协议时,需要哪些细节问题呢?

一、许可使用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类,不同的许可类型决定了许可使用的范围、被许可人的人数以及诉讼权利的不同。

1、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只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该技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实际上就是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取得了该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因此这种实施许可,被许可人通常情况下需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

2、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第三家企业使用该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3、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方式会形成市场上多个竞争对手,因此,相对于独占许可来说,许可使用费相对会低些。

由于许可类型的不同,各自拥有的诉权也就不一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当发生专利侵权时,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专利权人的授权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实施许可的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话,则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企业在许可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是否有再许可的权利,如果约定了再许可的权利,则这种再许可通常认定为普通许可。

二、许可合同的期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对年费的缴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当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承担,即专利权人承担。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即有效,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但是经过备案的许可使用合同能够对抗第三人。

四、在许可使用合同中避免“无效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以下情形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避免: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参与公司入股进行分红,也可以作为资产进行交易。专利权分为专利所有权和专利实施权。专利所有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进行协商,同时应对专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进而确定专利权的交易类型,确保双方的利益合理,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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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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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企业职务专利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职务发明专利如何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 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的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 第五步: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注意问题:给予发明人必要的费用 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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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项专利,想要申请贸易许可。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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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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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姐姐发明了一项医药专利,有公司要将他买下来了,姐姐准备抓让,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要求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的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受让人应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够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明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的,尤其是对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存在一定的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就失去了意义,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原专利权人并没有义务返还专利转让费,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责任。因此,受让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待转让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转让费与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前景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与专利权人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五、了解实施历史
待转让的专利有可能已经与其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如果在先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则受让人有权要求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停止实施行为,如果许可合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或备案并予以公示,则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可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人无权停止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受让人应该仔细了解该专利权人是否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另外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是否自行实施过待转让的专利,并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六、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专利的实施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肖像权等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是对他人提出的基础专利的改进,那么该改进后的发明的实施若得不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则可能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尤其是对于受让人来说,应约定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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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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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
5、申请文件的相关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国外专利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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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 5、申请文件的相关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国外专利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专利无偿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无偿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
1、确认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
2. 明确专利权转让前发明创造的实施情况及后果
3. 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及法律后果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相关知识:
专利转让费用:
一、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二、专利权的转让费用
根据专利的类型、技术等方面来考虑,几千到几十万的都有,需要您和对方协商的。
三、机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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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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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最近需要申请专利,对注意事项不太清楚,所以想询问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
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其他事项。
2.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
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 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
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一)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二)优先权日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想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上面的内容可以参考。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专利复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2020最新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以上是专利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最基本的几个问题,最后中国专利在线祝您专利转让成功!
专利转让的流程
1、寻找专利转让途径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
(2)委托专利中介机构转让;
(3)自行转让: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
2、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3、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资料。
4、递交文件至专利局
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在专利权变更成功的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的表现形式
1、专利实施独占许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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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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