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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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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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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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离婚纠纷主要集中于抚养权纠纷和财产纠纷。很多夫妻为防患于未然,婚内签署相关协议,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有些人对于抚养权提出要求,那么,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2、这种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调整,因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但是,离婚才会涉及到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没有离婚,就约定是没有意义的。在离婚诉讼时,只要一方当庭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依协议判决,只可能将协议作为证据考虑。

二、为什么要做抚养权公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三、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抚养费用在离婚时一般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提出。

2、如果离婚后,孩子还需要变更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离婚时没提到抚养费问题,离婚后,还可以提起。相对之前的抚养费,因为父母给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是一种连续的持续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只要孩子在18周岁以后满两年的时间里主张抚养费,没什么问题。

一般不会受理。主要依据在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更倾向于判给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有利成长环境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公证处受理了婚内协议书,此时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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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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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的孩子的抚养权明确的归属主体、列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夫妻之间约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以及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行使抚养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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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当事人之间(包括夫妻,兄弟,或其它关系人)依法建立,体现了当事人直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与社会公称良俗而成就的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夫妻间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夫妻间责任义务的分担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到夫妻关系的解除与变更须按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用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协议。
协议应符合《合同法》下列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协议需双方签字生效。无需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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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被抚养的子女在十周岁以下,虽然原来已经有过协议,或者经判决,但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被抚养的子女已经在十周岁以上,须征得子女同意。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瞿,女,现年11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年月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女儿瞿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从年1月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元作女儿瞿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省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955.46元年)。
2、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年至年月日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费,甲方不仅有权追偿年至年月日期间产生的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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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抚养权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写清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基本就可以了。双方有特殊约定,那再视情况决定。关于抚养协议的生效问题,一般双方离婚才涉及抚养问题,抚养问题应该在离婚时,一并写在离婚协议里,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备案生效。如果离婚后,双方要变更抚养情况,可另行就抚养问题再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双方自行签订就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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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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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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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第1、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明确规定哪一方直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协议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协议其他部分内容的依据。 第2、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各自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并确定支付抚养费用支付的时间、支付的形式(包括现金支付、支付宝转账支付、银行卡转账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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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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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否则就属于是无效的,并且双方需要在子女抚养协议上明确协议生效的时间,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以及探望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孩子已经成年的,该份协议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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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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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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