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伤待遇社保局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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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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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工伤事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由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相应费用。并且不可以因各种理由拒付。如果属于其他项目,则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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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人身受到损害。受伤员工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有时候劳动者会遇到拒付工伤保险的情况,需要将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上诉到法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拒付工伤待遇社保局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项至第(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至于社保部门需要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小编在上述文字中已经具体说明。如果工伤事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由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相应费用。并且不可以因各种理由拒付。如果属于其他项目,则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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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三级伤残低于2040元、四级伤残低于1913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2%的标准调整。
  3.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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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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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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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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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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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的承担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1、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有关工伤医疗待遇外的费用情况,一般包括无法由工伤保险报销的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主观期工伤保险无法进行保险报销的费用,一般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这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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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什么?
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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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资料需要哪些,叔叔在工地干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了
[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8、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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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案件不一定仲裁终局
仲裁终局的案件是工伤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就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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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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