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这个词大家是有听说过的,如果家里有爸爸或者妈妈或者自己在单位上班的,都会知道,用人单位是会帮助支付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的,并且这个公积金比较特殊,在工作期间是不可以使用的,而且使用的范围也有规定。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得确定你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用工三年未签合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三、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当然续签,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特别要注意《劳动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就是用来买房的,这个是单位出一部分,然后在劳动者工资中抽取一部分缴纳的,这个公积金现在有了一定的调整,现在的公积金有些地区可以用来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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