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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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想取消他项权证,先得想办法证明当初借的钱已经还清了。然后,找到当初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查出证号、面积、座落等相关信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这个名词通常都是和房子挂钩,但是也有其他的东西都是拥有他项权的,只是对于房子来说,他项权证的用途会比较大一些。关于他项权证,首先是需要自己去机构办理的。证书用完了之后也是自己到相关机构注销的。那么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如何?

一、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

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或者你的出资人做的权利证明,此证的作用是,在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偿还给你的出资人时,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理的权利。

他项权利证,是房产部门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贷款的银行或者民间借贷者那一方,以确保债权人的资金保证和安全。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或者民间出资者,你无权独自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或者出资人,那么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或者民间出资人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或者民间借债人一方,超出的部门归你。不足部分按照新的约定你继续偿还。

明白了这两个概念,你的事就知道如何解决了,只有在你准时足额的偿还了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的资金以后,才能由银行或者民间出资方到房产部门解除抵押权,最后才可以将他项权利证注销,房权此时才能回归你的手里~~

二、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的原因是什么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只有银行在确认房屋发生了转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三、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证土地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房屋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8、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三)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四、他项权证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他项权证其实就是很多权利的总称,是一个证书,当户主买了房子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包括一些地役权吗,土地借用权等等。他项权证是需要登记才有法律效力的。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关于他项权证,就是一个抵押物的作用,但是虽然看似渺小,起到的作用确实非常的大,没有抵押物,银行是不可能给你放款的,所以他项权证的作用就非常的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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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有什么内容,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一、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1、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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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从实践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还应关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
 
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造成无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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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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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财产怎么抵押?
抵押有三类方法,分别是一般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具体如下:
(一)抵押方法一——一般抵押
所谓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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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的动产处于浮动而非固定的状态,直至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确定时点的动产优先受偿的制度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包括消费者个人;而浮动担保的资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融资的用途主要限于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之不足,不宜适用消费、按揭、信用卡、中长期项目等融资法。因此,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时,选择这种较为灵活的抵押形式更为有利。
(三)抵押方法三——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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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1 页共 3 页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股权转让抵押担保抵押合同范本,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偿还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代为偿还。
第二条转让标的
汽车,型号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为:,车架号为:。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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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且该债权转让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一、一般情形: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移转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即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故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应一并移转,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1、债权全部转让时抵押权一并移转 依据《合同法》第 81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物权法》第192 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继续有效。
2、债权部分转让时抵押权一并移转 《担保法解释》第72 条第1 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分割
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时抵押权一并移转 《合同法》第 8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89 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即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时,适用债权单独转让的相关规定。 1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担保法》第61条规定: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注:以上分析(规定)同样适用于保证担保与质押担保。
二、例外情形:债权转让抵押权不移转
1、法律另有规定 例如,《担保法解释》第6 条规定: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在对外担保的场合,因法律另有规定,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保证担保权、质权)不移转。
2、当事人另有约定 依据《物权法》第192 条 2 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债权转让担保权不移转。《担保法》第22 条、《担保法解释》第28 条对保证担保的此种情形作了规定。 《担保法》第22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解释》第 28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作此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3、担保权专属于债权人 依据《合同法》第81 条 3 规定,担保权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担保权不移转。学理上解释专属于债权人的担保权主要为保证担保、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抵押担保,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此做出规定。
三、抵押权一并移转的实现条件 依据前述分析,在一般情形下,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移转,但并非自动移转,需履行通知债务人、重新登记程序始得实现。 2 《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1、通知抵押人 法律规定了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4 ,但未明确规定是否应将抵押权一并转移事项通知抵押人 5 。一般而言,是否需通知抵押人应根据抵押人与债务人同一与否而定。 若债务人同时为抵押人,则在已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时,不需特别通知其抵押权移转事宜。但保险起见,在实践中将此事项特别通知债务人为妥。 若抵押权人系债务人外第三人,则应将抵押权转移事宜特别通知抵押人,因为在此种情形下,抵押人并不知道债权发生转让的事实,在未来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可依此进行抗辩。 注: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保证担保与质押担保。
2、变更登记 依据《担保法》第41 条 6 规定,抵押权设立时应进行登记。抵押权的移转实质上系抵押权人的变更,对此是否需进行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87 条 7 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而相关法律、法规依抵押物的不同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 37 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据此,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变更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并需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0 号令)第6 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此条规定实为授权性规定,是否办理变更登记系当事人权利而非义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 号)仅对债权种类、数额、担保范围的变更有变更登记要求 8 ,据此,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人的变更 4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应告知抵押人。 6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 《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8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号)第18条规定:如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林权证》、原森林资源资产《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变更登记。 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 2 号)第4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据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变更,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体现的,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可见,目前关于此的法律规定存在不统
一、混乱现象,从保障抵押权实现的角度,抵押权移转后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债权受让人较为有利,尤其在同一财产向数个债权人抵押的场合 9 。 注:因保证担保与质押担保无需登记,以上分析(规定)仅适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场合,则存在动产或权利凭证的转移交付问题。 9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抵押有什么作用呢?
[律师回复]
一、抵押合同的内容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抵押有什么作用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一般来说,欠更大金额方要求提供抵押品。如果和约对
A为正值、对
B为负值,而B欠A更多,则B要提供一定抵押。随着市值变化,需要维持的抵押金额随市值上升而上升、随市值下降而下降。在某一时点,如果市值由正变负,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会发生变化,这会解除原来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抵押金额的确定可以基于和约市值水平,也可以基于信用评级,市值或信用评级变化使所需抵押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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