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的时候,接触到比较多的工程机械,有时候不慎被机器设备砸伤手臂,这种事情发生后,工地方面要组织救治,并积极的申报工伤。社保局拿到申请后,会组织展开鉴定,这个过程要花费一定时间。那么,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吗?
工伤鉴定期间,主要是看员工什么时间去鉴定的,如果过了停工留薪期之后再去鉴定,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是医疗终结之后马上去申请鉴定,那么在鉴定结果下达之日前都可以属于停工留薪期,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五级工伤的待遇是怎样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本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吗这个问题。在工伤鉴定期间,工地应该按照平时的工资水平发放工资,这个是停职留薪工资。发放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等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工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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