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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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命只有一次,对于生命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好好的保护自己的健康,自己的人身权益。我国侵权法中就有对侵害我们人身权益的行为应该这么赔偿的规定。那么今天小编就讲一讲关于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的规定内容。

一、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规定

人身的含义 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2、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3、

人身的含义

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2、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间要有因果关系;

4、实施违法行为的人须有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9、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10、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11、产品责任纠纷;

1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1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1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6、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7、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8、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9、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人身损害赔偿附带精神赔偿的含义

人身损害赔偿附带精神赔偿,其概念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而就其实际功能来说,主要是对受害人后果的抚慰救济和对侵害人侵权行为的处罚制裁,并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原则

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的内容就是上面整理的,生命对于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生很短,一定要好好的珍惜,如果遇到有人侵害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方法保护自己,法律是我们强大的后盾。若关于人身财产权益的内容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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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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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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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高中,在学校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故意挑衅,孩子还手,把一个男孩打伤了,导致左手骨折,对方现在要告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重庆2017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选择。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有关重庆2017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参考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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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等。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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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类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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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损害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类。
一、约定损害赔偿
(1)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在违约发生以后,实际损害的确定、特别是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而计算赔偿数额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使诉讼时间延长。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就可以及时对受害人作出补偿,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同时,预定损害赔偿条款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债务人起到一种督促作用,使之意识到违约发生后他可能承担的赔偿数额,从而正确履行合同,而且这种约定赔偿条款也有利于减少诉讼。当事人在违约发生后,可直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赔偿,不必诉诸来确定赔偿数额;并且,满足受害人的要求,在法律上承认约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因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这一条款的存在,可以明确其未来承担责任的范围,使其意识到其所承担的风险,这就减少了违约责任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完成交易。
鉴于上述,约定损害赔偿是各国合同法律都普遍承认的一种赔偿方法,此种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依法而自由设定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债权债务自由作出安排和处分,亦可对违约的损害赔偿问题事先作出安排。在赔偿方法上,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把约定损害赔偿放在首位加以规定,鼓励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
(2)约定损害赔偿的效力
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且承认其在违约后产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有约定赔偿条款的绝对自由。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滥用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过高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的约定变成了赌博;当事人也可能约定过低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为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应允许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如果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但并未规定对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这是否表明或者仲裁机构的干预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前述关于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的规定要求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些条款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显失公平的条款包括约定数额过高、过低或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极不合理等多种情况。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条款,应负举证责任,证明该条款符合显失公平要件。
实践中,对于约定赔偿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也应严格掌握,否则,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就对这些条款进行变更,将会使约定赔偿条款失去存在意义。因为约定赔偿条款毕竟是预定的,与实际的损害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预定的数额与实际损害稍有不同就要干预,约定赔偿条款就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必须基于当事人的主动请求才能进行。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请求,就意味他们自愿接受了这些条款,这些条款也就自始至终有效。
二、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讲,还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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