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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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会保险局审核。2、社会保险局为工伤(亡)职工计算待遇。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诊断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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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更愿意选择为劳动者五险一金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五险一金中,有一险就是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因工作产生人身伤害时,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金了。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申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工伤保险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三、申报流程和申请条件

申报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四、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有受伤的情况发生,每个劳动者都要了解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流程,可以依法保护自己因工受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完成工伤保险的支付的申请。在减轻职工自身治疗负担的同时,也是社会和公司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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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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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改变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伤残等级改变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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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职业病伤残等级一共为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根据职业病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越高,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就越高。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因此在进行职业病鉴定之前,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业病鉴定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劳动者在职业病鉴定之后离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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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发生变更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伤残等级发生变更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金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员工工伤等级发生变化之后,如果还未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那么是可以根据最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享受。而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最新等级计算,由单位支付。部分地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伤残等级发生变更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伤残等级发生变更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金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员工工伤等级发生变化之后,如果还未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那么是可以根据最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享受。而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最新等级计算,由单位支付。部分地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职业病伤残等级一共为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根据职业病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越高,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就越高。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因此在进行职业病鉴定之前,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业病鉴定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劳动者在职业病鉴定之后离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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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待遇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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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
1、工伤医疗费报销
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
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
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④相关病历资料;
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
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
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
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
三、受理部门
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
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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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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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有什么待遇?请见详细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在2005年已经套改为六级残疾军人了,我就是原来的二等甲级,现在五级,请你看一看你父亲的残疾军人证就是了。1-6级残疾军人根据国家2005年《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医疗费用有国家保障的,就是讲应该是由国家全部负责医疗费用。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是直接用医保卡划帐就完事了(医保范围内)。我国大部分地区是实行的医疗补贴,就是先行发放几百元钱,节约一半归己,超出报销。你父亲得了癌症,医疗费在医保范围的,就应该由国家承担了,这个是由法律保障的,至于你讲的住房补贴问题是2009年9月以后退役的两种军人享受的,一种就是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军人(包括1-4级残疾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一类),另一种就是原先就是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也不是境内省市都有),至于你父亲可能就是和我一样肯定没有此笔住房补贴的,因为我已经专门咨询过民政局。你讲的得了癌症有什么补助问题,残疾军人只有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条件下,可以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一次性补助,经过批准才有,你可以力争的。护理费的事,国家对1-4级的残疾军人有发放,对于五级以下的就没有了。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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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应享受哪些待遇,工资待遇怎么样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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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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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伤残等级待遇的规定 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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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资表五级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五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保持劳动关系,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5%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6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九级伤残待遇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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