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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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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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一直能够严格的遵守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并无不良表现,由于公司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为提前通知就将员工辞退,这个是有潜在的法律风向的,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在这个是搜集到相关的证据,向单位索要相关的赔偿,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忽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例外情形

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存在例外情形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如出现例外情况,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

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能会引发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对此,各地的司法实务不一,有的支持双倍工资,有的不支持);

2、期满一段时间后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要从入职时起算;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虽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需要从2008年起算。

建议:

1、建立相关制度,在合同到期前征求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续签并完成相关的协商和签订工作,以免合同到期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不配合续签,而使用人单位陷入被动;

2、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与具备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忽视了与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以双倍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建议:

1、在劳动合同的续订准备工作中考虑续签的次数和劳动者的司龄;

2、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随时监控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没有决定是否续签的选择权,劳动者提出续签的必须续签,劳动者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留存书面文字。

续签合同时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该约定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在《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流程》中明确控制。

以上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注意事项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无论发生任何的原因,只要不是劳动者本身的问题,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无故解雇和辞退员工的,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建议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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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
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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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想在迪庆购买房子,想提前了解下有关于迪庆购房的合同,请问一下有谁知道有关于迪庆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吗?
[律师回复] 你好,有关于迪庆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一、 查验对方身份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明确商品房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它是购房合同的主体。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签订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该楼盘的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签约,该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经营资格,并有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才具备签约的资格。
二、 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三、 确保买卖安全
除了具备上述“五证”之外,法律规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销售的,否则,买受人则面临巨大的风险,直至财房两空。所以,在购房前应当到有关部门查清所购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被销售,以确保交易安全。
四、 约定定金规则
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做法是购房人买房时先签订认购书并且支付定金,然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人事前没看到合同,在签约与不签约之间陷入两难境地:不签吧,担心定金被没收;签吧,合同中陷阱多多。因此,建议购房人采取以下办法:
1、在审查购房合同,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交定金。
2、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定金。
3、在认购书中写明如果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不成,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退还定金。
五、 完善合同条款
现在的购房合同是由国土房管局印制的标准合同,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用铅字印制好了,另一部分留空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建议购房人认真仔细地阅读、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标准合同印制好的内容,一般不作很大修改,但并非不能修改,只要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就有权修改。
2、对于标准合同已印制好的选择性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约定。
3、对于空白部分,不能由出卖人预先填好内容,然后要求买受人全盘接受,因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条款协商一致。
4、对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条款,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书面凭证,如果买卖不成,购房人可据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至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目前购房人通常采取按揭、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如果采取的是现金支付方式,建议购房人尽量减少首期房款的金额,待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之后,再支付大部分房款,同时留一部分购房款待办妥房产证后支付,这才能较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采取的是按揭付款方式,为了防止购房人办不了按揭贷款而买不了房子,而且连定金和首期都退不了,建议购房人在付款方式和期限中写明:“如果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
1、合同继续履行,但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需另行签订付款协议;
2、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六、 明确交楼标准
目前标准 购房合同中的交楼标准有三种: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购房人选择第
2、3项交楼标准是比较理想的,但由于这两项交楼标准要求比较高,尤其是第2项交楼标准要求较高。目前广州市的大部分楼盘在交楼时很难达到该项标准,同时选择该标准的收楼时间相对比较长,所以相当一部分购房人或者开发商都不愿意选择第2项收楼标准。而选择第1项收楼标准则含义不明确,因为验收合格有很多种,如竣工验收合格,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这就会产生很多争议。建议在第1项标准后加上“并通过经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为我国对商品房竣工验收已采取备案登记制度,而该制度规定的验收项目比较多,要求比较严格,能保障购房人的利益。
七、 慎签补充协议
目前开发上通常预先拟定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让购房人签字。而这些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人非常苛刻。因此,购房人须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与对方就补充协议协商一致以完善补充协议,或者干脆不签补充协议。
八、 另签物管协议
现在的标准购房合同中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进行协商一致。
九、 拒交不合理收费
目前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购房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而公证费、律师费等则不是购房人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则属乱收费,购房人有权拒绝。
十、 把好收楼关
1、 查看“三书一证一表”:收楼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楼。
2、 看楼验楼。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楼标准到现场看楼验收,如果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在《楼宇验收记录表收楼表》中签字确认。(迪庆综合整理)
你好律师,我想问问 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都有什么,我哥哥最近准备离婚了,但是有人来给他们做离婚调节,我哥哥就想看看还能不能复合。
[律师回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不因离婚伤害他方,包括精神伤害与物质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二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害(物质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不能使另一方因离婚限于困境。
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不因离婚酿成社会矛盾,发生危及社会安宁的恶果;
二是不因离婚破坏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俗。
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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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
首先介绍自己的基本个人信息,与在此公司的具体职务已经开始工作的时间。指出公司对你做出的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并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向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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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有效吗
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之外,均属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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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是黔南人,最近因为感情稳定准备结婚了所以我决定要买房子,不知道黔南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一些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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