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收购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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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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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作为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从这一点上来说企业无论在什么情况系都不能推脱和劳动者的关系和相关的保护权益保障措施。所以即使企业被收购了,劳动者还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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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一个疏忽大意就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我国又和多种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企业有被收购了。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无劳动合同收购赔偿吗有哪些规定,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只要支付了工资,就形成了事实劳务雇佣关系。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的。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种情况要拿出收购时的合同或者协议书,说明之前员工工资的支付方,否则员工是可以向当前单位主张权利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更改法人或者被收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首先,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作为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从这一点上来说企业无论在什么情况系都不能推脱和劳动者的关系和相关的保护权益保障措施。所以即使企业被收购了,劳动者还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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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无效的购房合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
二、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3)购房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哪些购房合同无效,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避免,这才是保护自身利益比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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