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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余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精准驳斥,直击错误逻辑
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为由,否定其“上班途中”的认定。黄宇杰律师在诉讼中敏锐地指出,该理由是对概念的混淆。“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合理,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其行为是去上班。这一精准的驳斥,从本质上击中了对方认定结论的错误根源。
补充证据,瓦解对方防线
人社局在诉讼中提出“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律师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表明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持续有关联,事发当日出行目的高度可能是上班。这直接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大大削弱了对方的抗辩基础。
沟通推动,促成主动纠错
由于黄律师团队提交的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他积极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在强大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观点面前,人社局于2025年9月8日主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最终,陈X被认定为工伤,委托人覃X获得超110万元赔偿,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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