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手段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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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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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承诺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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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非常的多,往往会使人防不胜防,因此为了防止自己掉入集资诈骗罪的陷阱中,了解一下犯罪分子在实施该罪时使用的手段就变得非常的重要,那么集资诈骗罪的手段具体有哪些呢?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由此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在进行集资诈骗的时候,使用的手段确实非常的多,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人的心理对受害人承诺高额回报,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因此大家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思考,以免造成钱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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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4、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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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都在农村,最近打电话来说是被合同诈骗,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个人集资诈骗罪,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构成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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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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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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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集资的手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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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在网上很多人为了能够得到利息,就去集资了,网上集资诈骗罪定义具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二)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3 、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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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3、一唱一和“演双簧”。4、虚张声势“空手道”。5、先舍后取“钓大鱼”。6、高进低出“连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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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的弟弟最近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诈骗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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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被人以投资的说法骗了五万块,后来才懂得被诈骗了,请问参与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都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六种手段看清非法集资:
  
1.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以种植芦荟、养殖蚂蚁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掩盖其非法目的,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
  
5.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五招对策识破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可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
以上就是参与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都有哪些的解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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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投资不小心,涉及到民事欺诈,现在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与民事欺诈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1、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3、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只有从行为人的诈骗技术过程、各个行为环节着手,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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