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数百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对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
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当天支付了XX,XXX元定金。后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庞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
戴雯雯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及相关证据。她认为,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合同的效力是可以被质疑的。庞女士对单价存在误解,且有证据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价格,公司不应以《认购书》上的价格来拒绝退还定金。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公司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谨慎: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各项内容与自己的预期一致。特别是涉及金额、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避免出现误解。
2.保留证据很重要: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中,我们要保持谨慎,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戴雯雯律师,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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