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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二)误工时间的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机动车事故误工费赔偿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所以从以上的内容来看,机动车事故对方要误工费,在有些场合是可以避免的前提就是要清楚事故的赔偿的认定,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真的是自己理亏,那么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去安抚一下受害者的情绪,然后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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