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当政府或者企业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时,肯定要提前告知,让土地的使用者有一个准备,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也难免会出现临时征地的情形,当然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可以申请补偿的,那么临时征地怎么申请补偿呢?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临时征地怎么申请补偿
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目前的补偿标准是: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20%给予补偿。
二、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具体来讲就是征地的一方会与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合同,将补偿的项目、标准等落实到合同上,虽然临时征地比较突然,但是在补偿合理的情况下还是要配合政府的工作,但是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的使用权人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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