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在工资的范畴内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该范畴,并且将年终奖拖在年后发属于违法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年终奖在工资的范畴内吗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可以确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既然属于工资,就不得随意克扣。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了企业。
二、年终奖年后发违法吗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
1、于情: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企业要留住职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职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职工的流失。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职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心。
“迟发年终奖是企业不相信职工,这会在情感上伤害职工。”中国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梁伟权认为,既然“防不住”,还不如先给职工,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去过年,明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职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职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谁又愿意跳槽呢?
2、于法:如有违约无异欠薪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平时就应当保留用人单位关于支付年终奖的相关文件或制度,如果入职时用人单位口头承诺会发放年终奖,可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您对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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