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营运损失与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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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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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驾驶的是货车,这样其受伤后一般要到医院接受治疗,无法继续开车造成营运损失。肇事方除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产生的费用。那么,货车营运损失与误工费如何计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货车营运损失与误工费如何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

二、侵权方是否承担货车营运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受害人的误工期限如何确定?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综上所述,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无责的,可以向事故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其中货车营运损失与误工费计算应该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用日收入乘以误工的时间。如果营运收入不固定,可以找一个平均值做为计算基数。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写到赔偿协议书中,发生纠纷的,可以找交警大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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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营运损失与误工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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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a、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b、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引自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89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如何理解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产业分类标准,比如
一、
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4)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
  
①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②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人支付的费用,那么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否主张误工费?立法界、律师界和多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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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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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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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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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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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产业;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观色彩很强,法官的判断结果不能与一般评价出现明显的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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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货物有毁损、灭失的, 应当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
[律师回复] 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应当依据以下四个原则计算: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自愿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对承运人的赔偿金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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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中,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当计算承运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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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自愿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对承运人的赔偿金的代位求偿权。
营运客车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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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或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的补贴、津贴。工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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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因个人所得税征缴体制尚不完善,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明其彻底丧失合法性,比如我国公务员的工资体系的双轨以及农民的承包经营收入等。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对一些高收入主张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并不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者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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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1)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最好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为限。
  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人支付的费用,那么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否主张误工费?立法界、律师界和多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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