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在借款或者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对方都是会要求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这样日后即使借款人或者贷款人无力还钱,此时还可以执行抵押物,不至于让自身利益遭受太大的损害。但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那究竟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
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那么日后在向他人借款或者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不要以用这些财产去抵押,否则会对借款、贷款的获得产生一定的影响。实际不允许抵押的财产,上文已经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为大家一一进行了列举,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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