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他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中,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没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冯X某61岁,高血压常见,无恶意隐瞒证据。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魏律师继续围绕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还称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一审中,xx公司提交协议和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付款。XXX司不服上诉,二审xx公司提交证据,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主张当月缴费完成,工伤保险关系有效。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不属于未参保情形,被告以停保日期否定参保效力错误,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买保险时,若保险公司未就健康事项详细询问,投保人无恶意隐瞒,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2.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注意保存好协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3.工伤保险缴费和停保操作有明确规则,只要当月缴费完成,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待遇仍应支付。
结语
这三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大家若有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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