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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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

在进行工伤赔偿之前,劳动者需要出示相关的工伤鉴定证明。工伤鉴定往往由相关机构做出,在一定的时间内会下发至劳动者手中。除此之外,在工伤鉴定时还需要医生开出相关的证明。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吧。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这个问题主要从劳动者的个人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来说,医生只需要治疗以及开出诊断书即可。患者的伤残鉴定或者工伤鉴定等一般都由专业的机构开出,并进行相关鉴定,由鉴定部门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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