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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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是需要进行开证明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应当有门诊诊断,如果医院不给你开你可以到卫生局来投诉。要求卫生局督促给你开诊断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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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劳动者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障局进行鉴定。按照国家规定,鉴定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缺一不可。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程度。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解。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证明。这两项材料由医院开具,大家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切记不要丢失重要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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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遵循下列程序:rr 一、提出鉴定r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r 二、提交材料r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r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r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办理病历复印);r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r 三、受理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rr 四、组织鉴定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rr 五、进行鉴定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r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rr 六、作出结论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r 七、送达鉴定结论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r 八、再次鉴定r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r 九、复查鉴定r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交通事故医院需出具证明吗,医院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一般包括诊断证明、处方、收款凭证、住院治疗还要有医院的住院治疗的明细清单及病历,病历需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2、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
(1)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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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属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啦医学死亡证明请是否还需要做法医鉴定医鉴定?
[律师回复] 可以不做,但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涉及人身伤亡的司法鉴定有以下几种:
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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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如何出具误工费证明?
误工医院证明。患者基本信息。诊断名称,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医生建议(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医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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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伤情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情、工伤事故伤情、意外伤害伤情、打架斗殴伤情。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情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二、如果在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情鉴定的话,可以直接向提出申请,由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 三、一般受害人在 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并申请伤情鉴定,不需等到 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情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四、工伤事故伤情如果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局委托鉴定中心做工伤鉴定,但是不影响当事人同时在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后还要向提出申请再次由委托作伤情鉴定。 五、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情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其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不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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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法律如何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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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休学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休学证明操作如下:
1、可以办理休学证明的一般为:学生因伤病身体原因等需长期治疗;学生在校期间到国外、境外读书;学生在校期间因创业等会耽误课程;这些情况下,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2、如果是身体原因,则需要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医院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到证明。
3、如果是出国学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总结以下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到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后方可离校。扩展资料: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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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证明哪里出具?
一般会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出具。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应一次性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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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出具休假证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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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开车去办理医疗鉴定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一下吗?最好是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律师回复]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lt;侵权责任法gt;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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