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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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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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期间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

因工受伤是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因为受伤期间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或者在家修养,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员工因工受伤虽然会得到赔偿工资但是会比正常工资少一些,而职务工资是现今各大企业均运用的一项工资体制。那么,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

一、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

1、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劳动法工伤工资标准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内容既是小编针对“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的问题的相关解答,通过上文内容我们可知在工伤期间的劳动者可以得到不超过12个月的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会对员工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相拥的登记并赔偿,但是员工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等级的鉴定交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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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另外该《规定》
第七条
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我们河北省对晚婚晚育的公民另有产假奖励,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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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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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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