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交易里,合同签订后可能出现一方对合同效力拒绝追认的情况。比如小王和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小李以小王的名义和第三方签了合同,小王事后知道了却不想认可这份合同,这就涉及到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判定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那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到底该怎么判定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拒绝追认合同的概念
拒绝追认合同,指的是在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等情况下,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对合同效力明确表示不予认可。比如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瞒着父母和别人签了一份大额的电子产品购买合同,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份合同,这就是拒绝追认。这种拒绝追认会对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判定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小赵以小钱的名义和小孙签订合同,小钱知道后一直不表态,超过三十日就视为拒绝追认。
三、判定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
一是看合同订立时的主体资格。如果是无权代理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就容易出现拒绝追认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大额合同,其法定代理人很可能拒绝追认。二是看相对人是否善意。如果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等情况,那么即使被拒绝追认,相对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小周知道小吴没有代理权还和他签订合同,小吴的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后,小周可能无法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
四、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拒绝追认后,一般是无效的。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甲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合同,乙拒绝追认,丙已经支付了货款,甲就应该返还货款,如果甲有过错还得赔偿丙的损失。
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判定清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该怎么确定,双方对合同效力判定有争议该怎么解决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