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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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4、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徐州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徐州的市民会发现在自己就医的时候总能碰到医院出现闹事的人而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其实像这样的医院纠纷危害性已经直接威胁了仍在医院治疗的其他病患,所以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是当地政府的紧急事项,为了应对纠纷而出现了第三方调解。那么,徐州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徐州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病人或者家属在认为自己病情因为医生的原因被耽误或者加重了都会产生积累的情绪而无法冷静地处理,此时第三方的介入就会让事件的判断变得客观而更加有利于得到最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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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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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四、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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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解决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进行调解; (二)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首席调解员和2名人民调解员、1名记录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可以推举代表参与调解,单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对调解员提出回避申请且存在法定理由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政府对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在洁具医患纠纷的时候是不收取人和费用的,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就应当进行调解。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派3名调解员和一名记录员参与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调解后的一个月内调解完毕。
徐州市外地车牌在徐州违章在徐州能处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2、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这种处理方法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3、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对此项服务还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责任和权利的归属是产生纠纷的隐患。 4、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医患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四、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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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除了以上三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下一章将讨论、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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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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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哥哥在江苏省徐州市的电子厂里面上班,工作的时候操作机器受伤了,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
、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
、有通俗的语言告知;
、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
、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
、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
、病历;
、检查报告;
、有关记录;
、影像资料;
、有关实物;
、同意书;
、重要告知记录。
广州医患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医患调解流程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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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
a、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
b、有通俗的语言告知;
c、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
d、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
a、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b、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c、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
a、病历;
b、检查报告;
c、有关记录;
d、影像资料;
e、有关实物;
f、同意书;
g、重要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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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患调解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滨州医患调解处理的方法有:自行协商、行政解决、司法裁决等。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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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
、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
、有通俗的语言告知;
、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
、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
、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
、病历;
、检查报告;
、有关记录;
、影像资料;
、有关实物;
、同意书;
、重要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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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解决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进行调解; (二)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首席调解员和2名人民调解员、1名记录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可以推举代表参与调解,单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对调解员提出回避申请且存在法定理由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政府对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在洁具医患纠纷的时候是不收取人和费用的,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就应当进行调解。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派3名调解员和一名记录员参与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调解后的一个月内调解完毕。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在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解决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进行调解; (二)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首席调解员和2名人民调解员、1名记录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可以推举代表参与调解,单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对调解员提出回避申请且存在法定理由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政府对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在洁具医患纠纷的时候是不收取人和费用的,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就应当进行调解。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派3名调解员和一名记录员参与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调解后的一个月内调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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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第二套房契税标准是什么?
(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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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买的车能在徐州过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地户籍在徐州购买二手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有徐州本地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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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四、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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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聚焦医患第三方调解机构哪些方面?
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无论是对是错,都是各界一直头疼的问题,如今出现了第三方。应该聚焦医患第三方调解机构哪些方面?要关注的是医疗纠纷委员会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却不收费的优势,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可以避免金钱上的浪费和负担。还有是否能公平公正、科学便民、明辨是非的处理纠纷并生成有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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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四、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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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哥们儿现在在徐州出差的时候受了工伤,徐州2018工伤待遇调整待遇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
、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
、有通俗的语言告知;
、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
、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
、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
、病历;
、检查报告;
、有关记录;
、影像资料;
、有关实物;
、同意书;
、重要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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