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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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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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两个区别: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有的人会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的拿的却是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这两个在含义、作用上都有所区别。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社保领取失业金,离职证明却不可以。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二、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他们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上的作用是一样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用更大。

一般的企业不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因为存在一定的劳动风险。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因此这两个的证明作用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有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作用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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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1、出具事由不同2、出具时机不同3.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4.概念不同。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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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的解除证明书怎么写,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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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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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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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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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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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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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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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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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你的情况:
1、你的合同到期了,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你上次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就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上次失业能不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还不一定,这个要去当地劳动局问一问了;
3、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失业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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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你的情况:
1、你的合同到期了,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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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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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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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影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么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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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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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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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辞退有什么不同点二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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