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代通知金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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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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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有些时候因为经济条件等各种原因会在这个公司出现裁员的情况,如果裁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被裁员的职工应该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裁员没有及时通知的,可以申请代通知金。那么关于单位辞退代通知金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代通知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劳动者,所以应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所谓补偿,所以称之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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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择业就业是一个即将毕业学生所面临的天大的事情,对于自己的将来的身份,也是每个人都强烈关注的,只不过大多数人都是略知一二。在此,本人结合个人体会与网络搜罗,发表下个人见解:
现在一般都笼统的说事业编和合同制,不过我体会,这个说法过于笼统,非常容易被人误解,甚至有些单位是故意笼统的说,原因不言而明。
一、关于编制
1.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来自百度百科)。说白了,就是吃皇粮,但不像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门登记在册,一般不容易被炒鱿鱼,所以也算是铁饭碗。目前事业单位总体趋势是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这种事业编制越来越少,正在逐渐被人事代理取代。
2. 人事代理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来自百度百科)。一种灵活方式的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也就是在职在编但无编制。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这种也签合同,合同上有本单位签章,也有上级人事部门签章,学校签章,三方签章。相对于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事业编享受同等待遇,而且比较灵活,合同到期之后,人员可以选择随时离开,单位也可以解聘。档案是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这种第三方代管的好处是促进了人才流动。比如你以后(聘期未到)要跳槽,那么你只要跟本单位提前一个月递书面申请,由于你的档案不在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不能以非正常手段扣留你的档案,你可以去人才中心自己调档走人!
3. 合同制。事业单位自己招聘(即:没有通过上级人事部门与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无编制。与单位签订合同,但基本上是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相对于以上两种,只是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合同,没有上级人事部门登记监督,所以没什么保障。工资待遇等各单位也有不同,虽然一般来讲是同工同酬,五险一金基本能保证。由于现在是转型期,也有很多单位同工不同酬,特别是在福利待遇方面,差距较大。
显然,这三种编制具有本质区别。
区别
1:工资来源不同。事业编制基本工资来源于财政拨款,所以没有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而人事代理和合同制工资来源于自筹,尤其是合同制可能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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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现在事业单位改制,人事制度改革,越来越倾向于灵活的用人机制,所以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很困难的,而合同制想转成人事代理或者事业编制难度更大,人才引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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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
1.事业编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整体趋势是要人事改革,事业编制越来越少,不可强求。
2.人事代理是不错选择。尤其是对于技术性人员来讲,人事代理感觉上比事业编制要自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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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给个人定位,自己这辈子想做到什么程度,自己大致具备哪些能力,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就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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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考虑签约。
5.目前我单位人事大致也是这三类,研究生毕业的一般都是事业编制,本科及以下的一般都是人事代理,个别招收的的合同制。另外还有一些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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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应届生和单位达成的初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协议的效力原则上只有一年,一年之后会被正式合同代替。换句话说:协议期也就是说一但签订正式合同就要照新的正式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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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权案,代位权诉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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